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一、所反映的问题应属于党风政风范围,具体包括:
(一)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的;组织参与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二)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大吃大喝;公款旅游(国内);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住房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津贴补贴违规问题;私设小金库。
(四)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县级以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
(五)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救灾救济资金和物资等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领域存在的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违纪问题;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集体土地补偿费等土地征收领域违纪问题;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机购置补贴、畜牧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草)补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供养补贴、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惠农领域违纪问题;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问题;基层党员干部其他严重贪腐问题。
1.举报投诉时请正确选择问题类别,详细反映问题事实及线索,以便于受理核查;
2.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问题,也可在12388举报栏目(http://jilin.12388.gov.cn/)反映。
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议投诉人先向问题发生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三、当事人应自己举报投诉,便于受理单位更快捷有效地办理投诉举报事项。
四、当事人应实名举报投诉,以便及时准确了解情况。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将受到保护。
五、投诉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举报投诉或者以举报投诉为名借机敛财。
六、反映问题之后,我们会及时将是否受理、由何地区(单位)受理和最后处理结果等信息发至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请及时查阅。
我已阅读以上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