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日常事务,负责区纪委全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区纪委委员的联系;
2、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机关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纪委全会工作部署和区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组织特邀监察员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区纪委监察局以及区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及派驻(出)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区纪检监察协会的有关工作;
8、协调委局机关有关工作,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办公室工作;
9、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11、负责委局机关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12、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理工作,协调区委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13、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14、综合分析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协调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
15、起草区纪委全会有关材料,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委局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委局理论学习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
16、负责推进全区惩防体系建设及廉政风险防控相关工作;
1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委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配合机关党支部督促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区直派驻(出)机构及区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5、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委局机关、派驻(出)机构干部因公临时出国(境)备案和因私出国(境)办理等工作;
6、组织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情况;
8、负责受理对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区直派驻(出)机构干部、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
9、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10、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要点和重大宣传活动方案。
2.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思想理论、决策部署、廉洁文化宣传。
3.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法成效宣传。
4.区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的宣传报道,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5.负责组织开展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6.组织开展党纪党规和监察法等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7.收集、管理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素材,制作警示教育教材,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工作。
8.负责新闻事务工作。组织协调区纪委监委新闻发布工作;协调发布案件类信息等重要信息;承办区纪委监委其他新闻事务,协调新闻媒体采访。
9.负责网络舆情和舆论引导工作。收集研判涉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舆情信息;向省、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舆情信息。
10.研究制定涉全区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敏感舆情处置预案,协调区内有关单位部门处置网上涉纪检监察工作舆情信息,组织开展网络评论工作。
11.协调区内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上宣传引导工作和协调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网络舆情和舆论引导工作。
12.安排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制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习服务工作;中心组成员自学服务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负责处理全区涉纪越级访问题;
2、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3、向下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
1、负责对区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协助办理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2、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承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区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报告,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相关纪检监察室;
3、负责查办案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
4、负责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委局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办案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办案安全监督责任制,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做好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两规两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督促查办上级有关领导同志批办、交办案件及办理相关事项;
6、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7、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监督检查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区管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3、督促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监督对象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央、省、市和区委关于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4、承办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区管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案件查处工作;
5、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6、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区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参加乡镇(街道)、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各部门区管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7、负责了解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工作办公室、区监察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办公室、法规室)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和乡级党组织、政府(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承办党员、监察对象对委局做出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对乡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做出的复议复查(复审复查)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及其他需要由委局办理的申诉案件,处理、督办委局收到的申诉信件;
3、承办应当由乡级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区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案件审理、审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条规,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及建议,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法规工作;
8、负责起草、修订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和公务员行政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规章,编纂有关纪检监察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与起草区委、区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和政策规定;
9、负责协调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的法规起草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草案进行审核和报送审议;
10、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的咨询答复和解释工作,对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立法后评估;
11、负责全区纪检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部门起草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意见;
12、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派驻纪检组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机关党总支
1、负责委局机关党的建设,领导委局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2、负责在委局机关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委局机关党员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等,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3、负责委局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担委局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开展党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委局机关日常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相关制度,督促委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5、领导机关纪委工作,对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委局机关干部作出处理决定,保障党员的权利;
6、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7、配合组织部门承担委局机关干部人事工作有关事项;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信息中心
1、负责组织开展外部信息采集、电子数据调查、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
2、受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信息查询、数据分析等工作。
3、负责委机关系统平台搭建、网络建设管理及信息安全,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等。
(十二)廉政教育中心
1.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对外事务的沟通、联系和协调等工作;
2.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管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工作;
3.负责协助做好区纪委监委举办的培训、廉政警示教育和会议等会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