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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瑛
来源:宁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宁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忏悔录
 
        我叫王瑛,男,68岁,汉族中共党员,初中文化,宁江区人大代表,宁江区善友镇光荣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宁江区善友镇光荣瓜菜园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住宁江区民主街。
        我的错误事实有下列几种情况
        1.2017年在国家实施的黑土地保护粮豆轮作补贴过程中,我虚报了不在册土地种植面积,套取了国家资金100余万元。
        2.2017年在国家实施的玉米种植者补贴过程中,我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之便,虚报大豆种植地块玉米补贴及小麦种植地块玉米补贴,套取国家补贴资金9万余元。
        3.2017年在国家实施黑土地保护粮豆轮作补贴过程中,善友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崔志军,在监管过程中,给我打开方便之门,将不在册土地上报获得100余万元补贴款,为了感谢他对我的帮助,我给他10万元好处费。
        我上述种种错误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辜负了党对我多年的培养,我对我的错误事实感到深深自责和愧疚。造成上述错误事实的主要原因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不够,认识不足,法治观念淡漠,这些年来党和国家给了我大量荣誉和光荣称号,我没有认真履行一个党员的职责,没有按党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影响我们党的光辉形象。
        作为一名合作社的法人代表,我应该带领农民脱贫致富,发挥一个共产党员模范带头作用,不应该将合作社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套取国家补贴。不应该贿赂国家工作人员,现在我认识了错误,今后知错就改,戴罪立功,来弥补我的过错,我要积极返款,最大限度减少国家损失。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对不住人民,在今后的岁月中,我要加倍努力,努力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多做贡献,今后我要认真学法、懂法,作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忏悔人:王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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