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过书
我叫王立群,1989年参加工作,于2013年7月23日任宁江区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在2014年12月被提拔为宁江区民政局副局长,在我任宁江区民政局副局长兼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期间,未如实向组织反映个人情况,违规为岳母办理低保,未按规定程序对低保对象进行审批,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在违规办理低保过程中收受他人好处费17余万元,单位管理特别是档案管理混乱。产生以上问题,我想有一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法律意识淡薄,把规章制度当成摆设,把法定程序当成儿戏。是对个人要求比较松,没有做到严于律己,在有些原则问题上没有把握好。三是追求享乐,片面的追求物质上的享受。四是放松学习,对政策法规不学习,一切都是想当然。
失去了的东西,才明白它的可贵之处,我所做的一切代价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我辜负了党和组织多年的教育和培养。辜负了领导的关爱和信任,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使年迈的父母在晚年又承受沉重打击,给我的儿女在成长的道路上造成了无可估量的伤害。
请组织接受我发自内心的悔过。
王立群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