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二)
我叫王景巍,男,生于1969年2月14日,籍贯辽宁沈阳,中共党员,工作单位松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资产保全科科长,大专文化。
2013年9月我中心委托佳明的乌兰图嘎佳明劳务队,为我中心门前的地面做硬化,并初步做出预算,大概需要8万多人民币,但后期市政要对路边重新硬化,故而我们只简单找平,不出大坑,几个月后市政做了硬化,几个月后市政做了硬化,我们并没有丢掉合同,而是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给了赵佳明,并有赵佳明把扣除税费后的近8万元余款返给了我中心,并由我本人放在了铁皮柜里。支出过几次吃饭费用后,见没有人过问,便继续像花自己家钱一样,不再在意了。直到2014年初也没再交给任何人,直接个人消费了。
但是在2018年4月份,我单位同志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我的这个票子也被发现不实,为此我深感悔恨当时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呢,但现实是都十九大后,虽是前几年的事,但我也非常悔恨自己,这几个钱能花一辈子吗,那么贪小便宜酿成大祸。我现在向组织坦白,积极把这8万元钱上缴组织,减少国家损失,请组织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此致
忏悔人:王景巍
2018年4月27日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