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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志军
来源:宁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宁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忏悔录
 
         一、我叫崔志军,男,55岁,汉族,中共党员,文化程度中专,现任宁江区善友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家住宁江区团结街。
         二、我在1996年1月任站长,负责全站工作,在2017年国家实施黑土地保护粮豆轮作补贴项目工作过程中,我负责对项目实施地块的申报审核、现场勘察、验收等工作。在具体工作中,要求项目地块必须是在册地,由于我在现场勘察、验收过程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善友镇光荣村、团结村、中官村、后官村等四个农业合作社的非在册土地,申报了补贴项目,获得了国家补贴款,目前尚有60余万元补贴款未能及时返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2017年我在光荣瓜菜园艺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黑土地保护粮豆轮作补贴过程中,没有认真履行勘察、验收职责,将该社申报的大量非在册土地进行汇总上报,该合作社套取巨额国家补贴款。该合作社法人代表王瑛,对我表示感谢,送给我十万元好处费,我全部收下。
         三、关于上述事实的深刻认识。我作为一名农村乡镇站所负责人,应该勤奋、忠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应该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贯彻到基层工作中去,使补贴真正发挥到试验示范作用。收受王瑛十万元好处费,我的行为有损党的形象,同时也违反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今天在这里我感到深深自责和悔恨,究其原因,我放松了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追求,工作中不思进取,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金钱利益面前经受不起诱惑,对不起党对我多年培养,辜负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殷切希望,在这里我深刻反省,知错就改,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警惕,认真履职,清正廉洁,为国家为人民多做贡献,来弥补我的错误事实。
 
                                      忏悔人:崔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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