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一、 收支预算总表
二、 收入预算总表
三、 支出预算总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3)协助区委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针对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特点。就党风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就当前存在的腐败现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4)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批准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出的决定。根据需要,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建议,要求复查,提出申诉。
(5)对违反党纪的案件进行审理,决定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6)负责全区党组织、党员、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受控告和举报,并就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检查指导下级纪委的信访、举报工作。
(7)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9)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13个科室及8个派驻纪检组: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区委办纪检组、派驻政府办纪检组、派驻区人大纪检组、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组、派驻区农业局纪检组、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组、派驻区财政局纪检组
(二)2个事业单位:
廉政教育中心、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预算公开表格
表格见附件: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总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总表
9. 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 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江区纪检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结转下年等。2021 年收支总预算1299万元,比2020年增加442万元。
二、2021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12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99万元,占总收入的 100 %。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 年支出预算1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9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9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1万元,占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万元,占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占5%。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9万元,占100%。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803万元,占61%;公用经费496万元,占39%。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保障缴费、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96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和2019年相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比2020年增长4万元。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其他说明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及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