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分享按钮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规章制度>详细页
机关学习制度
来源:宁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宁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0日

一、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并重,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原则上每周五下午由机关党委安排一次集中学习。
二、各室需结合工作实际,每月组织1-2次政治业务学习。
三、学习内容由机关党委确定,包括传达文件,学习上级业务部门领导讲话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探讨学习方法和工作方法等。
四、学习可采取多种形式,包括知识竞赛、中心发言、座谈讨论、集中讲课等。
五、委机关工作人员应准时参加集中学习,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须向机关党委请假。学习期间要把手机关闭或调至振动状态,不准交头接耳、窃窃私语和随便走动。
六、机关工作人员应联系实际坚持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每名干部都要有学习计划、读书笔记,每人每年结合工作至少写一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七、机关工作人员需要进行学历进修的,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委主要领导批准。学习期间要处理好工学关系,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上一篇: 文明办公守则
下一篇: 常委会议事制度

版权所有:中共松原市宁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技术支持:吉林省秋毫软件开发有限公司(17643814111)

吉ICP备18005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