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分享按钮
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监督曝光>详细页
宁江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
来源:宁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宁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近日,宁江区纪委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这4起典型案件是:
    宁江区委政法委办公室科员段鸿涛因酒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7月8日,段鸿涛酒后驾驶私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段鸿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江区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站工作人员王嘉宁因醉驾、交通肇事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8年2月27日,王嘉宁醉酒驾驶私车回家途中,与前车追尾致使2人轻微擦伤。2018年4月,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王嘉宁作出不起诉决定。2018年8月,王嘉宁受到记大过处分。
    宁江区大洼镇党委副书记张四宽因酒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5月1日,张四宽酒后驾驶私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张四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宁江区大洼镇朝阳中心小学郭家村小学校校长张文生因酒驾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7年1月17日,张文生饮酒后驾驶私车回家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罚款2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张文生受到记过处分。
    通报强调,酒后驾车绝不是小事,不管是党员、公职人员,还是领导干部,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必将害人害己。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要切实从中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事业、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严防此类问题的发生。
    通报要求,宁江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同时,要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加强警示教育,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版权所有:中共松原市宁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技术支持:吉林省秋毫软件开发有限公司(17643814111)

吉ICP备18005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