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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宁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宁江区纪委监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1日

  根据国家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责任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同志(承办人)为工作职责内的保密事项直接责任人。机关党委内设保密员 1 名,负责管理保密工作台账,统一对接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有关工作任务。

        二、定密管理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定密责任人,根据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建立台账,由保密员集中登记管理涉密文件。

        三、文件管理

        接收的涉密文件按照涉密等级、知悉范围,由保密员集中保管在密码中,分类登记,按照知悉范围传阅。需要复印外单位产生的涉密文件,由秘书长审批后,由保密员登记并复印。

        复印委机关产生的涉密文件,经文件定密责任人审批后,由保密员登记并复印。

        涉密文件按照委机关归档要求统一归档。每年 3 月底前,保密员清理上一年度部门接收的涉密文件,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同意后交由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销毁,不得自行销毁。

        四、涉密计算机及设备管理

       (一)保密员管理涉密计算机及打印机等涉密办公设备台账,登记涉密设备责任人,组织签订保密承诺书。

       (二)拟作为涉密计算机用途或连接外涉密办公设备的计算机使用人应及时通知保密员登记相关信息,由保密员登记、编号、发放标识,计算机使用人在设备显著位置粘贴标识。

      (三)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的维修、销毁工作,由保密员统一联系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处理,不得自行处理。

         五、涉密人员管理

       (一)保密员组织涉密岗位及人员(含借调人员)填写涉密人员登记表格,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审查同意后,由保密员集中交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并登记情况。

      (二)涉密人员相关证件交由组织部统一管理,及时告知保密员记录相关情况,出国(境)按照程序审批。

      (三)涉密人员出现离岗离职情况时,保密员应及时通知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登记相关情况。

         六、其他工作

         保密员配合委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文件传达学习、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保密自查自评等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记录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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