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一名被“检举”同志收到了组织的一封特殊“来信”——《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函》,函中写到:“关于他人检举控告你有关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失实。为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根据《吉林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为你澄清。希望你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不要受不实检举控告影响,继续担当作为、尽职尽责。”收到《澄清函》的那一刻,这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长舒了口气,如释重负地说:“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这让我今后更有了干事的动力。”这是今年宁江区纪委监委紧跟上级步伐,扎实开展“六个一批”工作中深入推进“澄清正名”的一个有力动作。
及时澄清,是对担当者的正名,更是对干事者的保护。这一做法向社会传递出一种强烈信号,那就是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旗帜鲜明为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事实,坚定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干部。宁江区纪委监委敢于发声,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真正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了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自“六个一批”工作开展以来,宁江区纪委监委在“澄清正名”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是事先征求意见。对被澄清对象送达《关于失实举报控告澄清的函》,就澄清事项、方式方法等相关情况征询拟澄清对象意见;二是完善相关机制。建立失实举报控告澄清工作机制,明确澄清的范围、方式、程序、责任等内容,增强工作规范性;三是及时澄清事实。对于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实,做到及时公布事实,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四是做好思想工作。坚持做好受到不实举报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谈心谈话及时消除其思想包袱,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今年7月,吉林省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宁江区纪委监委结合自身实际,针对澄清正名工作,及时制定了工作程序和相关文书模板,并下发至各承办室,促进了澄清正名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同时还加大对全区信访举报件的梳理和处置力度,加强分析研判,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推动澄清正名工作有效开展。自“六个一批”工作开展以来,宁江区纪委监委先后为受到不实举报的26名干部澄清正名,恢复名誉、消除负面影响,社会反响良好。
在遵循“实事求是”原则,本着保护干部的“心慈”之心,及时为受到不实检举的干部澄清正名的同时,宁江区纪委监委在打击故意诬告、陷害行为,向诬告者“亮剑”方面并没有“手软”。
“ 谗言猛于虎也”,诬告陷害危害重大!宁江区纪委监委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并予以严厉打击。对于党员干部诬告陷害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对于非监察对象诬告陷害的,一经查实,移送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处理。
“对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该拉黑的坚决拉黑,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法办的坚决法办,让‘谋人’者付出沉痛代价。”宁江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态度坚决。
今年,宁江区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了信访举报工作,加强检举控告“主渠道”作用,加大对诬告陷害案件的查处力度,在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了被诬告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既还了干部一个“清白”,也还了群众一个“明白”。截至目前,宁江区纪委监委共查处4起诬告陷害案件,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强大震慑,也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宁江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方面及时为受到不实检举的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的为干事者撑腰鼓劲,让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善于作为的干事创业者没有后顾之忧;一方面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严厉打击诬告陷害不正之风,向诬告者亮剑出招,绝不让干事者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