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中共六届宁江区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区纪委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按照《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和一届党委任期内巡察工作“全覆盖”要求,对六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本轮巡察工作从2018年4月13日开始至2018年7月11日结束,组建2个常规巡察组和1个机动式巡察组。负责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地震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项目服务中心开展常规巡察工作。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察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马永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动员部署讲话。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田宇主持会议,宣读了本轮区委巡察任务分工及组长、副组长授权任职决定。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全体成员和区纪委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马永明同志指出,区委各巡察组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扎实开展好本轮巡察工作,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巡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二要紧紧抓住关键环节,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三要加强队伍建设,为巡察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马永明同志强调,本轮巡察要坚定政治巡察,坚决防止“灯下黑”;要注重发现“新衙门作风”,把发现和解决这一问题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内容;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理论与实践相融合,逐步形成巡察工作理念;要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好巡察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以雷霆手段,显菩萨心肠。
田宇同志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准确把握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二是统筹协作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三是突出抓好巡察期间维护稳定工作。动员会后,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审议了《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区委巡察工作规定》,会后将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尽快以正式文件印发,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好区委巡察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区巡察工作有序有力扎实开展。